机电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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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中期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校研究生院对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安排与要求,学院以《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论证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校研字[2005]42号,2014年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校研字[2008]34号,2014年6月修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等文件为依据,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制订机电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5级全体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中定向委培研究生(除强军计划生和少数民族生)、MBA、MPA、留学研究生不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二.评审委员会
研究生主管院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研究生教学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
三. 评定比例
1、学院按照2015级硕士研究生入学当年度确定的学校学业奖学金比例,进行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评定后的等级比例应合理并尽量保持原等级比例。总额不得超过研究生下达的分学院奖学金总额。
2、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与比例的评定,采用学校学业奖学金总额不变的原则。
3、退学、休学硕士研究生、第一种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后,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的名额在原年级原学科不予扣除,但休学硕士研究生复学后参加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定时也不再增加等级名额。
4、2015级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与比例,由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单独确定,学院只单独进行强军计划生、少数民族生的学校学业奖学金中期评定。
四.评定标准
根据中期考核结果、研究生学习情况和评定比例评定奖学金等级。
(1)原一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核优秀或合格,奖学金等级不变。
(2)原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考核优秀,可提高奖学金一个等级;考核合格,奖学金等级不变。
(3)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或考核基本合格者,原则上学生奖助金将进行下调,若学生在发表论文、授权专利、参赛获奖等方??有突出表现,可申请保级,奖学金评选可酌情考虑。
(4)考核不合格者,不再享受任何奖助金。
五. 评定程序
(1)符合奖学金等级上调要求的研究生根据本人的情况11月20日前向学院递交申请。
(2)各系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填入中期考核表于12月15日前交学院备案.。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评定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
(4)学院及时将奖学金评定结果上网公示。
六、未尽事宜由学院负责解释。
机电学院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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