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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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研究生是指我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高校应统筹利用财政拨款、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奖励支持表现良好的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第四条市财政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以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博士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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