遥感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体现奖学金资助和激励功能,发挥奖学金在研究生教育和管理中的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2014]29号)文件精神
2014年9月以后入学,且属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非定向就业“保资生”不参评当年学业奖学金,不计入参评基数;返校入学后参评学业奖学金,计入参评基数。
二、奖励标准
类别 等级 比例 额度(每生每年) 学术学位硕士 一等 10% 12000元(全额学费+4000元) 二等 20% 10000元(全额学费+2000元) 三等 70% 8000元(全额学费) 专业学位硕士 一等 30% 全额学费+2000元 二等 70% 全额学费 博士 一等 10% 16000元(全额学费+6000元) 二等 20% 13000元(全额学费+3000元) 三等 70% 10000元(全额学费) 在学校当年核算下拨的评奖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学院可适当调整学业奖学金各等级的获奖比例。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五)申请者没有无故不上课和不参加实验室科研活动B-及以上;
(八)申请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在SCI、EI等期刊上发表;硕士研究生至少有一篇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获得至少一项国家发明专利,且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其导师为第一发明人,研究生为第二发明人;
(3)在全国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智慧城市等国家级相关的学术比赛中获奖。
四、评定办法
(一) 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以研究生入学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进行排序,并按照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评定标准和比例分别确定评定结果。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提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单列,受奖比例不变。各系列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推免系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复试成绩;
2、统考系列: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入学考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入学考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
3、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审定。
(二) 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符合以上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确定推荐名单,在院内公示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若申请者未评上所申请级别学业奖学金者,可直接参评下一级别学业奖学金。
五、评定要求
(一)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期限为:上年9月1日—当年8月31日。
(二)所有科研成果及获奖必须冠名为武汉大学遥感信息工程学院。
(三)研究生科研成果署名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均视为无效。
(四)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回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以及博士阶段获得的所有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更改培养方式的研究生,自批准之日起不予发放学业奖学金,并退还研究生阶段已发全部学业奖学金;
4、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学业奖学金。
六、计分标准(请见附件)
(一)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按照科研成果及竞赛计算得分。
(二)二年级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60%;学习成绩,占25%;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社会工作,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60% + 学习成绩×25%+ 活动获奖×5%+社会工作×5%
(三)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计分:科学成果及竞赛,占85%;思想政治表现,占5%;社会活动、文体活动,占5%;社会工作,占5%。
总分=思想品德×5%+ 科学研究及竞赛×85% + 活动获奖×5%+社会工作×5%
七、评审程序
1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