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doc

发布:2017-06-26约1.23千字共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机制,激励在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范围 具有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学历教育二、三年级的硕士研究生。 二、评定条件及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培养计划中上一学年所规定的课程,且不得有不及格的科目。 5.研究生在学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取消其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违反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研究生管理办法补充细则(试行)》中道德规范相关规定者; (3)考试舞弊者; (4)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擅自离校者; (5)评选时未缴清学费者; (6)学院领导班子或导师认为不适合参评者。 (二)评选办法 以专业为单位按年级进行评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指标单列,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依据学习成绩、科研学术成果及综合表现来评定,其中学习成绩以学位课程的学习成绩为主。 1.学习成绩:按各专业应修学分范围内的学位课成绩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 ∑学位课成绩×该课程学分 课程总学分 2、科研、学术成果 科研、学术成果包括科研获奖、发表科研论文、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以及专利发明等,参与评选的科研、学术成果均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取得的成果。 3、综合表现 综合表现由导师和管理员来评价。导师通过对学生的科研能力、项目、论文、“三助(助研、助管、助教)”等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管理员或相关老师对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参加活动情况、担任学生工作职务及完成任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4.特殊贡献 有见义勇为或为集体、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可优先考虑。 三、评定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 2.学院研究生会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并推荐; 3.学院相关负责人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查验原件,附复印件)。 4.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初审结果进行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在学院范围进行公示,并提交学校最终审核。 四、其他有关说明 1.凡已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等行为,将撤消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及荣誉,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奖学金应用于有利研究生学习进步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请客挥霍,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将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追回已发的奖学金及荣誉,并进行通报批评。 3.研究生其他评优评奖可参照本细则。 4.本细则由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制定 2013-03-01 1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