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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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 适用于我院按规定正式录取并报到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学制年限内,个人档案以学生身份调入学校的博士、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第二条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四川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2]36号)以及《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修订)》(西南科大[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三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实施细则,确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学院初步评审结果的申诉;审核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学金申报资料。评审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院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领导
成 员:四川省非金属复合与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负责人、学办负责人、教学办负责人、导师代表名,研究生代表1名。
秘书:研究生辅导员
导师代表产生办法:由学院党政办联席会讨论产生。
研究生代表产生办法:经学院党政办联席会研究决定,由每届研究生分会主席担任。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实施。
第三章 奖励标准、名额分配办法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30000元/人·年,硕士20000元/人·年。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硕士名额先按照学术型、专业型学生人数比例分配,再分别按照一级学科和工程方向学生人数比例分配,按照本细则第十条的规定计算学术总积分(即M值),根据积分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第七条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学位课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以学院教学办出具的成绩证明为准)且排名在本学科研究生总数的前50%以内。若在JCR3区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论文或JCR4区以上外文期刊发表2篇以上论文者,。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具有一定科研成果。
第八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奖励满足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科技大学):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了SCI收录论文;
2.参加本学科领域相关国家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的个人或团队中排名前三者;
3.在校期间,以个人排名前二获得授权发明专利者;
4.在校期间,主持研究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者(以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发布项目和任务书批复为准)。
5.在校期间,以主要研究人员身份参研国家科技计划(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防科技重点项目及以上科研课题者(以任务书批复为准)。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奖学金:
1.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记录或其他不诚信行为者;
3.测评年度因考试不及格有重修记录者;
4.未通过研究生学位外语考试者;
5.在规定的培养年限内,课程成绩或科研成果未达到学校毕业、授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
6.休学期间和退学者;
7. 超过者;
8.在培养期间,由学院评审小组认定,因违反相关规章制度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
9.其它文件中未提及的特殊情况,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第十条 学术积分计算方式为:。其中,指学术总积分;指科研能力积分,即论文积分、专利积分、参加学术会议积分、科研成果获奖积分;指实践积分,即科技竞赛积分;出现学术积分相同时,
各项数据具体计算如下:
1. 的计算
=1-1(发表论文著作积分)+1-2(获得专利积分)+(参加学术会议积分)+(科研成果获奖积分)
各项分数计算见表1、表2、表3、表4:
表1 发表论文及著作计分表(1-1)
刊物类别
作者排序 1-1得分值 专著 编著 1区 2区 3区 4区
重要核心 一般核心 1 100 50 80 40 20 10 2 20 10 0 0 0 0 0 0 3 10 5 0 0 0 0 0 0 4及以后 0 0 0 0 0 0 0 0 说明:
(1)所有成果作者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西南科技大学”;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署名为非第一作者的文章不纳入评奖加分材料范围。文献综述、会议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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