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工大电气和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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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20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学校关于做好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所有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的各类研究生和定向、委培、MBA\MPA、在职研究生(列入学校优秀博士论文培育计划的延期毕业博士生除外)。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评定条件
第四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3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20000元/人,可与其他奖学金兼得。
第五条 凡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符合参评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上一学年内课程无重考补考情况。
2、参评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
2)科研能力显著;
3)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突出。
第六条 评分标准
1、学习成绩
按照评审年度课程均分计入综合总评分。课程均分=学位课平均成绩×0.08+必修课平均成绩×0.02
2、学术研究
1)学术论文
项 目 作者排序 得分 备 注 在IEEE Trans、IET Proc 期刊上发表论文 1 500分/篇 1、刊物级别以校学术委员会确定的刊物级别为准;
2、同一篇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
4、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5、所有论文加分均应有收录该论文的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 在校定其他著名期刊发表论文 1 50分/篇 在其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 1 10分/篇 《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论文 1 6分/篇 合肥工业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发表论文 1 4分/篇 收入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 15分/篇 收入全国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 4分/篇
科研成果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作者
排序 作者得分 备 注 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奖获得者 一、二 n 2000/n n为作者排序,下同 省部级
科研成果 一 n 300/n
1、省部级科研成果指由省部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2、校市级科研成果指由校市评定公布的获奖科研成果;
3、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4、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5、获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专利权人必须为合肥工业大学
二 n 100/n 三 n 50/n 市、校级
科研成果 一 n 20/n
二 n 10/n 三 n 5/n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n 20/n 授权发明专利 n 40/n
3)科技创新
获奖级别 获奖等级 排得分 50/n分/项 30/n分/项 20/n分/项 一 20/n分/项 二 n 10/n分/项 三 n 5/n 分/项 一 10/n分/项
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日常工作。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第九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拟定本院实施细则,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评审与组织实施。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十条 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本人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经导师同意,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参评资料和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各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由院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指标等额评审上报学校审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推荐获奖名单,由院评审委员会按学校下达指标差额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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