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中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最新修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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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改革和完善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结合我院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自 2014 级秋季入学研究生起实行。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中学习和科研成果认定时限为上年度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含当日)至当年秋季学期开学报到日(不含当日)。
第三条 采取量化评议的方法,由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科研成绩三方面组成,总权数为1,其中权重系数:研一:学习0.4,德育0.2,科研0.4;研二:德育0.2,科研0.8。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结合本学院实际,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选各个环节的严肃性与规范性,参评者应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等相关政策在规定时间内完整、规范、严谨地提交参评所需的文章、著作及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相关资料的,不可计算相应分值,责任自负。
第六条 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三章 奖励基本条件
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无资格参加当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足额缴纳研究生学费;
3、所学课程成绩和培养环节考核有不及(合)格;
4、超出学制时间,延长学习年限;
5、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6、违反公寓住宿管理规定,在文明寝室建设检查中不合格;
7、学院认为不适合参评的其它情况。
第四章 奖励标准及评定办法
第九条 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依据上一学年综合表现,分年级确定其获得的奖励等级和奖励标准,其中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最后一次按照半年的奖励标准发放。
类 别 等级 奖励标准 奖励比例(不高于) 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 12000元/年 10% 二等奖 10000元/年 20% 三等奖 8000元/年 70%
第十条 研究生学年的综合表现主要从德育成绩、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三个方面作为主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成绩的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学业奖学金的依据。考核成绩=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权重+德育成绩×德育成绩权重+科研成绩×科研成绩权重。
年级 学习成绩权重 德育成绩权重 科研成绩权重 研一 0.4 0.2 0.4 研二 0 0.2 0.8 1、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参评学年度总学分
如果课程成绩未采用百分制计分,可按照相应的等级进行折算:优秀、良好(优良)、中等、及(合)格分别计90分、80分、70分、60分。
2、德育成绩
德育分基准分为60分,如有加分,则在60分的基础上往上加;如有减分,则在60分的基础上往下减。德育分总分为100 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算。
德育分加分细则。
(一)社会工作
各类学生干部 德育标准分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0分 学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校分团委委员、校研会部长;年级班长、党支部书记 8分 学院研究生会部长、校研会副部长 5分 研究生会所属成员、党支部委员、寝室长 3分 注:担任多项职务者,取最高分,不累加。学生干部的工作表现由辅导员、所在班级或部门认定。特殊情况任职不满一学年但满一学期的,加一半分。
(二)各类活动
积极报名参加学校的活动。
校级活动 参加者,每次加1分;如获奖者,再依名次加分(分值可累加,最高不超过10分) 1、球类比赛
(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2、其他活动
(12.9大合唱、校十佳歌手、迎新晚会) 第1名 4 分 第2 名 3 分 第3 名 2 分 第4~6 名 1 分 (2)积极参加研究生科技活动。
科技活动 得分 1、校级科技活动
(项目申报(负责人)、挑战杯、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等) 1分 省级及其以上科技活动
(新苗计划(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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