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评审实施细则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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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2013年9月27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的奖学金。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本次成果有效期为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学校各类社会奖学金、助学金的评选(社会奖助金设立者坚持允许获奖学生兼得多项奖学金的除外)。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管理,文学与新闻学院将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同时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制定“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三、申请、评选流程
发布评选信息。学院依据教育部每年下发的年度评选通知精神,通过形教课、学院公告栏、网络等多种方式将评选信息向全体研究生公布。
提交申请。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每年研究生院公布的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成果时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发现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各评审委员会初评。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对申请者进行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初评结果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初评结果提交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四、评定办法
(一)、参加对象
所有符合“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二)、考核评定程序:
1、由参评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每年研究生院公布的评选通知中规定的成果时限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情况,由辅导员负责,研究生教务办协同。
3、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初评结果公示。
(三)、考核内容和具体处理方法
按照名额,科研成果以四个层次的论文数量排序:(1) 第一层次: 国内权威核心刊物和SSCI、AHCI刊物论文。(2) 第二层次:学校认定的重要期刊(B刊)。
(3) 第层次:CSSCI来源期刊论文。
() 第层次:北大核心期刊论文。(5) 其他科研成果:
专著:编写专著内容必须具有专业性且跟所学专业相关。课题:附:
●《文学与新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助金评审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委员:曹顺庆
委员:熊兰、罗梅、雷汉卿、吴建、俞理明、阎嘉、谭伟、杨效宏、张小元、黎风、吴开秀、张放、卢迎伏、孙利、银浩、吴民、赵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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