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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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表彰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四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第五条 凡取得正式学籍并已注册的我校在读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延期毕业及录取类别为计划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第六条 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学风严谨,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和卫生习惯;
(五)在读期间未受到校规、校纪处分;
(六)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并符合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测评成绩位于前列
(1)申请人须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课程,课程成绩须全部在75分以上,且所修总学分不低于规定的学分。
(2)课程成绩若只有1门未达到75分,但在科研能力、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有省级以上奖励)的研究生,也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优异
综合测评成绩包含课程学习成绩(80%)和同学评议成绩(20%),是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步入围人选的重要依据。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同学评议按100分计,主要评议申请人的思想品行、业务能力、纪律考勤、关心集体情况、文明礼貌情况等,由申请者所在班级(或专业)成员对申请者进行评议。
2.科研能力突出
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所获得的成果。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必须满足:以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在SCI和EI源刊发表1篇论文以上或出版1部论著以上;或取得发明专利或重要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得科研奖励(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排名位于核定名次之内)。硕士研究生申请人要求其科研成绩突出,位于同类人员前列,其科研成绩得分计算办法见附件。
第七条 名额分配
根据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理工类和社科类对应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名额分配。
第八条 评选组织与程序
(一)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分管校长、研究生处主要负责人、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管领导、导师代表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相关事宜。
(三)由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表格,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审、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并签署意见后,将本单位建议获奖人员名单推荐到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公室。
(五)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对各培养单位(学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根据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综合测评成绩对申请人进行排序,并按照1:2的比例进行初步的入围人员筛选。对全校初步入围人员,通过组织专家评审等方式,按照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博士研究生)或科研成绩得分(硕士研究生)进行排序,并根据当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建议获奖的研究生名单。
(六)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通过评议材料、答辩、质询等方式对建议获奖的研究生进行评审,并通过投票方式最终确定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
(七)获奖人员名单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利用校园网和研究生处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果学生对所在单位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八条 相关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要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和评选工作,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
(二)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发现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道德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国家奖学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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