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做好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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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 (2013级博士评选奖助学金,下同)同步进行,现将评审
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与名额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参评对象详见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相关规定,
博士生具体参评范围包括:2011级硕博连读生 (2+4模式),2012级-2015级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2016级直博生,2013级-2016级普通博士生;硕士生具体参评范围包括:2016级硕博连读生,2014级-2016
级硕士生。各单位名额见附件1。
2、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按年级划分,具体范围分别详见《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改革实施细则》。名额由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奥兰系统下发。
二、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时 间 工作安排
1.研究生院向各单位下达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8月26 日 2.研究生院通过研究生奥兰系统下发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各单位进行核
校。
1.各单位上报评审工作组织的人员名单;
2.各单位公示相关材料 (包括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组织人员名单及时
8月27 日-30 日
间安排、国家奖学金名额、学业奖学金参评名单及各等级名额分配);
3.各单位进行政策宣讲和答疑。
8月30 日前 研究生院登记研究生考试成绩并下发各单位。
8 月 31 日—9 月5 1.研究生本人向所在单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
日 2.研究生本人填写 《2016年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
各单位组织进行评审工作、公示初评结果,受理学生申诉;初评结果报研
9月6 日—13 日
究生院。
9月中旬 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和申诉委
员会,明确相应职责,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在全体研究生中认真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
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评审办法和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做好
评审工作;及时做好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的公示工作,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研究生院受理学生申诉方式:
Email:yg001@mail.njust.edu.cn
电话
4、2016年级研究生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审时除重点考察申请者在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
及考核评价情况、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外,申请者必须有较为突出的学术成果 (包括以第一作者在核
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有授权专利、或者科技成果获奖)。
5、各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具体路径为:研究生院网站主页— “相关下载”— “管理”。
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8月24 日
附件1:
201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单 位 硕士生名额 博士生名额
机械学院 27 9
环生学院 5 2
化工学院 16 7
电光学院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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