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pdf

发布:2017-11-30约4.2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南京理工大学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 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提高生源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 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 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 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 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 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 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 生招生和录取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资格审 查小组开展工作。学校和学院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 监督渠道,校纪监审办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 程监督。 2、各学院按学科 (或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 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 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各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 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办法(复试 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30%-50% )、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录 取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 核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1、学校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招 生计划、各学院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2、各学院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 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进入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 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四、调剂与破格复试 (一)调剂 学校统筹使用国家增加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的剩余计划、 生源不足专业的剩余计划用于接收调剂考生。各学院可根据所 分配的调剂计划统筹安排接收校内、校外考生调剂,具体接收 调剂的专业、申请条件和办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细则或接收调 剂公告中明确。 1、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 (1 )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 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同时达到申请转入专业 复试线,优先接收 “211 工程”高校的考生。 (2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经学院 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 写《调剂申请表》,调入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复试。 3、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 (1 )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 术背景、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优先接收“985 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 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 考生。 (2 )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各学院本着择优的原则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破格复试要求的以下两类我校一 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 (1 )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专业第1 名,或者在所报考专 业的所有达国家线考生中排名前 10%,其一门公共科目单科成 绩低于国家线 5 分以内。 (2 )单科成绩达到学院复试线、总分低于学院复试线 10 分以内(且不低于国家线),在创新实践、重大比赛、社会贡 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在全国大学生竞赛 (“挑 战杯”及其他列为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竞赛项目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