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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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规范化,
公平、公正、公开地做好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提高生源选拔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政策和要求,结
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和录取的基本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
滥”的原则,注重知识与能力考核并重,完善人才选拔机制,
提高招生选拔质量。
2、加强研究生招生管理,健全制度,规范程序,深入推进
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院负
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组织工作,制定硕士研究生复
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
生招生和录取的实施,并成立复试工作监督小组和复试资格审
查小组开展工作。学校和学院建立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
监督渠道,校纪监审办负责对复试和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过
程监督。
2、各学院按学科 (或专业)选拔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
公道正派的人员成立复试考核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复试小
组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人员名单在复试前不得对外公布。各
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明确工
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各学院根据学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制定本单位复试录
取工作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程序、方式、成绩计算办法(复试
成绩一般占总成绩的 30%-50% )、分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录
取办法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校审
核后在研究生院和学院网站公布。
三、招生计划和复试分数线
1、学校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教育部下达的招
生计划、各学院生源和培养条件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学科(专业)
招生计划。
2、各学院根据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招生计划和生
源情况自主确定各学科(专业)复试线,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进入复试名单。
3、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
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的复试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公布的少
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执行。
四、调剂与破格复试
(一)调剂
学校统筹使用国家增加的招生计划、专项计划的剩余计划、
生源不足专业的剩余计划用于接收调剂考生。各学院可根据所
分配的调剂计划统筹安排接收校内、校外考生调剂,具体接收
调剂的专业、申请条件和办法由相关学院在复试细则或接收调
剂公告中明确。
1、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
(1 )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且
初试成绩达到原报考学科门类国家线,同时达到申请转入专业
复试线,优先接收 “211 工程”高校的考生。
(2 )学院内调剂由考生本人填写《调剂申请表》,经学院
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进行调剂;跨学院调剂由考生本人填
写《调剂申请表》,调入学院审核同意方可参加复试。
3、非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调剂
(1 )申请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
术背景、研究基础良好,创新能力较为突出,优先接收“985
工程”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985 工程”高校未被录取的
考生。
(2 )接收调剂考生通过教育部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进行,各学院本着择优的原则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破格复试
1、破格复试申请条件
符合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破格复试要求的以下两类我校一
志愿考生,可申请破格复试:
(1 )初试成绩总分位列报考专业第1 名,或者在所报考专
业的所有达国家线考生中排名前 10%,其一门公共科目单科成
绩低于国家线 5 分以内。
(2 )单科成绩达到学院复试线、总分低于学院复试线 10
分以内(且不低于国家线),在创新实践、重大比赛、社会贡
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在全国大学生竞赛 (“挑
战杯”及其他列为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竞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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