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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doc

发布:2017-04-10约字共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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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复试工作的有效性,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招生工作规定,现将我院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复试工作时间 1. 调剂遴选时间:2016年3月18日开始 2. 复试考试时间:根据校研究生部要求,在相应时间内组织完成复试。 二、复试组织与管理 (一)学院成立 2. 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记录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考生凭《研究生复试资格审查合格单》及考生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三)复试科目 1.业务课笔试:各二级学科分别对复试学生进行专业知识笔试,在命题过程中,需根据初试和复试的不同考核目标,确定考试内容,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和补充,更全面的考察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综合面试:侧重点是为了更全面的了解考生情况,考察其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等情况。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记录表》。 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语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拟录取的所有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具体请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复试中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执行。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中的专业课笔试科目相同。由学院负责组织命题、阅卷,试题难易程度应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的方式为笔试,加试课程的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上各科考核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如有一科成绩不足60分,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5.体检: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有关规定,考生体检应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 6.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德、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 (四)考生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其中:复试成绩=综合面试×50%+业务课笔试×30%+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20% 四、录取工作 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通过复试后,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加权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其中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开排名录取。 五、复试监督工作 1.实行学院责任制,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应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院将及时向考生公布复试及录取原则和办法、考生成绩、复试和录取名单。 经济管理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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