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版)DB11∕T 2103.11-202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pdf
ICS13.220.01
CCSC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R1/T2103.11—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
Mmagenantspecificationforsocialunitsandkeyplacesoffiresafety一
Part11:Utilitytumel
2024-11-28发布2025-03-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R1/T2103.11—2024
目次
前言II
引言III
1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基本要求2
5组织与职责2
6管理制度3
7日常管理3
8重点管理4
9微型消防站5
10预案与火灾处置6
11消防档案6
参考文献7
I
DR1/T2103.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1部分,DB11/T2103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养老机构;
——第3部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
——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大维、陈铎淇、吴高辉、张才、田真真、杨竹、赵扬、陈光、张敬军、薛智、
胡维胜、相坤、刘红润。
1I
IR1/T2103.11—2024
引言
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1部分,遵循《社会单位和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