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2103.15-202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docx
ICS13.220.01
CCSC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R1/T2103.15—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Mmgenentspecificationforsocialunitsandkeyplacesoffiresafety一
Part15:Harnaceuticalmnufacturingenterprises
2024-09-23发布2025-01-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R1/T2103.15—202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组织与职责 2
6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3
7重点部位管理 3
8日常管理 5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处置 7
10消防档案 7
附录A(资料性)防火检查记录表 8
附录B(资料性)防火巡查记录表 9
参考文献 10
1I
DR1/T2103.15—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5部分,DB11/T2103已经
确定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养老机构;
——第3部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悦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梁晓光、郑瑞锋、施艺飞、王强、寇若愚、宫学森、王旭、袁沙沙、晏风、韩如适、金猛、王雪峰、孙启龙、孙旋、杜鹏、顾广悦、周欣鑫、王志伟。
II
IR1/T2103.15—2024
引言
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5部分,遵循《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的原则,是对医药制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细化。
医药制造企业具有工艺复杂、厂房密闭、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火情信息难以接收,人员疏散逃生困难,容易造成较严重的人身伤亡与财产损失。本文件认真总结近年来北京市制药企业消防管理经验,提出符合北京市医药制造企业特点和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整体提升北京市制药企业消防安全水平。
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基于医药制造企业的火灾风险特点,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1
IRL1/T2103.15—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医药制造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重点部位管理、日常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处置、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医药制造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词汇GB15603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25201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