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2103.11-2024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docx
ICS13.220.01
CCSC80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R1/T2103.11—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
Mmagenantspecificationforsocialunitsandkeyplacesoffiresafety一
Part11:Utilitytumel
2024-11-28发布2025-03-01实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I
DR1/T2103.11—2024
目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基本要求 2
5组织与职责 2
6管理制度 3
7日常管理 3
8重点管理 4
9微型消防站 5
10预案与火灾处置 6
11消防档案 6
参考文献 7
1I
DR1/T2103.11—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1部分,DB11/T2103已经
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养老机构;
——第3部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第4部分:大型商业综合体;
——第5部分:城市轨道工程施工现场;——第6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
——第10部分:医疗机构;
——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第13部分:文化产业园区;——第15部分:医药制造企业。
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局组织实施。
本文件起草单位:北京市通州区消防救援支队、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刘大维、陈铎淇、吴高辉、张才、田真真、杨竹、赵扬、陈光、张敬军、薛智、胡维胜、相坤、刘红润。
II
IR1/T2103.11—2024
引言
本文件是DB11/T2103《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的第11部分,遵循《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原则,是对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细化。
城市综合管廊具有延伸范围广、管线集中、火灾风险高、扑救难度大等特点,且缺少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标准规范。
为规范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和吸收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文件。
1
DR1/T2103.11—2024
社会单位和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第11部分:城市综合管廊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廊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与职责、管理制度、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微型消防站、预案与火灾处置和消防档案。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综合管廊的消防安全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T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444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
GB5072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
GB50838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DB11/T1576城市综合管廊运行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