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doc

发布:2017-06-07约1.41千字共12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 2 第一节 召集与召开 2 第二节 会议议案 4 第三节 议事和表决 6 第四节 会议决议 8 第五节 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 9 第三章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10 第四章 本议事规则的修改 10 第五章 附则 10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代表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一)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提议,提请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书面提议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议的事由; (2)会议议题; (3)提议时间和提议人; (4)联系方式。 (二)对于符合要求的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董事长自接到提议后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 所提出的议案如属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提案,应首先由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向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应在董事会召开前十个工作日送交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将议案整理汇总并提交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有异议的,应由董事会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在董事会上,董事可提出新的议案,但是否列入表决事项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九条 董事会议题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因素: (一)股东大会决议要求审议或授权事项; (二)以前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的事项; (四)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关于利润分配的特别规定?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后,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如属于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不得就该等事项授权其他董事代理表决。 会议决议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根据表决结果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董事会会议决议应该记载参与表决的董事的名单和表决结果。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董事也应该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 受其他董事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除以自己的名义在董事会会议决议上签署自己的姓名以外,还应该代表被代理的董事签名并附注由其代签。 董事会会议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二十年。 第四十二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依法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如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代表、也未在董事会召开之时或者之前对所议事项提供书面意见的董事应视作未表示异议,不得免除责任。 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 第四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 5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