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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育保险知识大全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享受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孕妇怀孕满16周(3个月)才能够申请生育保险的产检挂账(就是医保局报销),所以上面这段话可以理解成:怀孕3个月的时候生育保险缴纳累计满一年,且仍是在缴状态,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就可以进行产检报销啦!在生育后还可以领取相关的生育津贴和补偿,在此小编提醒下,生完BB后不要急着停保,一定要等到所有报销费用都发下来了,才停止缴纳生育保险,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麻烦。
二、享受项目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生育津贴(也就是休产假时的工资)、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是由市医保局拨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发放的,所以这部分的钱都是由公司负责发给妈妈们的哦!(由于资金从社保机构拨到单位需要一定流程,现在普遍的做法是:单位先自行垫付工资给产假员工,等到社保机构拨款到单位后,由单位自行扣掉之前垫付的的部分,再把扣剩的部分补发给员工。而生育医疗费主要是在产检和生产住院结算费用时,可抵消部分费用。(即是有部分检查和住院费用是由市医保局和医院进行费用核算,自己不用那部分的钱)
三、办理流程
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需携带的资料: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又叫围产卡)或医院诊断怀孕周数据及预产期的证明原件;
3、小1寸近期照1张;
4、《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须盖单位公章并填写上联系人和电话)。
5、《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
四、享受保险
1、产检报销
(1)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也就是日常的产检)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提醒:因产检费用的报销要在申请了生育保险挂靠医院后才能生效,很多准妈妈在第一次产检时还没办理好相关手续,因此不能享受到相关指定报销哦。
2、生育保险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需提供以下资料给单位:
(1)《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原件);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3)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原件)
(4)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提供相关凭证:
顺产,难产: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4) 难产的附带医院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5) 领取二孩指标符合晚育规定的,附单位证明。
婴儿死亡:
(1)《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报告书》(原件及复印件)。
流产:
(1)《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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