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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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颜军、钟雄鹰、颜志宇、蒋晓华、顾亚红、武立忠、周克伟、谭军辉、龚
永红、段一龙的个人基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程序合法有效;
2 、上述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
2 )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 )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
(4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 )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我们同意选举颜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钟雄鹰先生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聘任颜志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蒋晓华先生为公司常务
副总经理,顾亚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武立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周克伟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谭军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龚永红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段一龙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欧比特控制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富宏亚 陈秀丽 邓路
签署日期:2017 年5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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