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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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
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2009年颁布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参照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04年颁布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法律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具有严谨求实的思想作风、扎实的理论功底,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学生毕业,应达到如下要求: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基本原理,拥护党的基本路
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与维护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职业道德。
(2)掌握较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3)能综合运用法律和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
(4)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5)身心健康。
二、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三、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期限为2年,学生全脱产学习。
四、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积极采用诊所式教学方法,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2)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加。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金融保险系统、知名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或任课教师,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工作。
(4)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低于总科目的80%。考核办法以论文写作、基于实际案例的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为形式,重在考察学生运用所学专业理论和知识,发现、分析、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的专业能力和方法。
五、课程设置
(一)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9]23号文件的要求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实务课三类。
(二)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培养采用学分制。研究生在培养期间经过课程学习与考核,须获得不低于57学分的总学分。
(三)学分安排及要求(具体课程设置及学分安排附后):
1、必修课,27学分;
2、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
3、实务课,9学分;
4、职业实习,6学分;
5、学位论文,5学分。
(四)研究生遵守教学纪律要求,正常参加课程学习并通过课程考试、考查,成绩合格后才能取得规定的相应学分。
六、法律实践与职业能力培养
研究生在培养期间应当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践部门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进行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实习。
研究生的职业实习主要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和第2学年内完成。研究生职业实习的成绩评定由实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共同完成。
我校在教学培养过程中将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学生的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我们将邀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为学生作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执业准则方面的讲座和演讲,采取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学生职业道德修养。同时,在日常教学中注重提高学生的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使学生将来能够胜任审判、检察、法律服务等不同职业要求。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均能够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
(3)熟练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
(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5)有起草法规、规章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将融入各门课程之中,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七、学位论文或调研报告的写作(5学分)
学位论文和调研报告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和调查报告的指导工作。
论文和调查报告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深入法学理论。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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