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探究生招生简章节_人大考研网.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8年非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
简章
一、专业介绍
为培养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
士专业学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为首批招生单位。法学院是第一、二、三届 (现任)全国法律硕士专业
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第一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所在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成立时为法律系)成立于1950年,是新中国诞生后创立的第一所正规的高等法
学教育机构,被誉为中国法学教育的 “工作母机”和 “法学家的摇篮”,成为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凝聚
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在教育部2004、2009及2012年三次正式公布的全
国一级学科评估排名中,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在全国法学学科中均排名第一,并开始跻身于世界一流法学
院行列。法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结构良好的教师队伍,其中既有一批在国内外享有盛誉的资深法
学家,更有一大批在全国法律界和相关学科有影响的中青年法学家,先后有9名教授13次为中共中央政治
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过法制讲座。深厚的学术积淀、良好的学术传承、强大的师资力量保证了法学院法
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高质量、高水准。
法学院立足于培养具有 “人文情怀、崇尚法治、追求真理、奉献社会”的卓越法律人才。在法律硕士
人才培养上,通过分方向分类培养,定位于培养实务型、复合型卓越法律人才。法学院为法律硕士学生提
供了丰富的国外访学、国际机构实习等国际交流机会,近五年来法学院有近150名法律硕士学生在读期间
到境外交流实习。此外,法学院还在最高人民法学院、北京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各大律师事务所建立了教
学实践基地,安排学生通过实习获得实务经验。同时,法学院还聘任了资深、优秀、知名的法律实务界人
士担任校外兼职导师,全面参与授课、指导学生、论文答辩等培养环节,与校内教师一起联合培养法律硕
士学生。
二、招生信息发布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 (网址:)查询有
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 (订阅号)发布的信息,搜索公
众号 “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 “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管理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下载打印《准考证》,
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请查询教育部网站
()。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
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
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 日,下同)或2年以上,
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
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名时英语应达到国家四级水平或其他语种相应级别水平;
②复试时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
③复试时提交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相当于学士学位水平的论文 (字数不少于1万字),或在报刊上发表
的三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文章。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5.报考法律硕士 (法学)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为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
法学类专业[代码为前四位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侦查学、治安专业不属法学门类,该专业毕业生不得报
考)。
报考法律硕士 (非法学)的考生,本科专业须为非法学专业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
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前四位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仅为培养和学习方式不同,在报考条件、考试科目、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