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综合测评补充细则(定稿).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外语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旨在鼓励同学们多参加课外锻炼、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闽江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本系实现而制定,系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及系学生代表讨论,并报请系党总支批准通过。
第三条 全系全日制在校生必须共同遵守。
第四条 加分标准由系“三委”办公室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学生会办公室。
第五条 加减分原始材料由各班及三委在归定时间报送相关单位,经核准无误后方可进行加减分。
第六条 组织班级评议小组,由班长、团支书及民主选举产生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
第七条 测评时间以一年为单位(即当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
二、德育加减分
第八条 德育基本分50分(A1)
第九条 学生日常实际表现分20分(A2),表现最高分不超过20分,最低扣完为止。
1)政治态度:由党支部酌情给分,(1-5分),由团支部酌情给分(1-3分);
2) 法纪观念:晚归-3分/次,未归-6分/次。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2分/人。
3) 学习态度:迟到-2分/次,早退-2分/次,旷课-4分/次。
4) 集体观念(此项加分不含所获奖加分):除志愿者活动之外的集体活动,参加班级、系、院集体活动积+1分/次,班系最高不超过3分,院最高不超过5分。
5)品德修养:有损公德行为-2分/次,参加献血+2分/学年;讲究文明礼仪+1分/人。
6)服务精神:青年志愿者活动+1分/次,最高不超过5分。
7)生活态度:省文明楼成员+1分/人;省文明宿舍+4分/人,院文明宿舍+3分/人,系文明宿舍+2分/人,获得各级文明宿舍的宿舍长再相应加0.5分。此项可累加。
第九条 德育表现奖励分30分(A3),按规定计分,总分不超过30分,最低扣完为止。
1)学生干部加分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自律会主任、副主任、勤工中心主任助理+10分,院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及院勤工中心部门主要负责人+8分,其他干部+5分;做出突出贡献的社团、艺术团主要负责人+4分;国旗班班长+6分,成员+4分;
系:团委委员、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副主席、自律会主任、副主任、辅导员助理+8分,学生党支部主要干部+8分,系团委、学生会、自律会各部门部长+6分,干事+4分;社团干部参照学生干部加分,会长按副主席加分依次类推。
班级:班长、团支书+6分,班委成员+4分,新生助导+5分,
其他:参加学习类,德育类比赛系,院+1分,省市+2分,国家级+3分,同一活动按最高加分,获奖者不重复加参与分。
2)担任多项学生干部职务的,不重复计分,奖励分以最高分计。
3)荣誉加分(此项分数累加封顶15分):
集体: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市级表彰 学校表彰 系表彰 主要负责人 6 5 4 3 2 成员 5 4 3 2 1 注:标兵班级体按“市级荣誉”加分
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勤工工作积极分子、宣传工作积极分子)
国家级表彰 省级表彰 市级表彰 学校表彰 系表彰 8 6 5 4 2 注:三好学生标兵按“市级荣誉”加分。
获得国家奖学金+8分,国家励志奖学金+5分,院综合奖学金+4分,社会奖学金+3分,院自强奖学金+2分。
4)有见义勇为、舍已救人或扶残助弱、拾金不昧等事迹者(以经认定的事迹为证或书面材料)+7-10分。
第十条 品德行为扣分(A4)
留校察看 记过处分 严重警告 警告处分 校通报批评 系通报批评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 20 15 10 7 5 3 2 1)扣分可累加
其他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可酌情扣分
三、专业学习表现
第十一条 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0分,80分,70分,60分和50分折算。
通过专业要求范围内公共选修课,按专业要求计算得分,超过规定学分的,按奖励分计算。
第十二条 因公、病、事假缓考者,成绩按缓考成绩计,参加补考者按原考试成绩计,体育课取两学期平均分,军训成绩取训练成绩和理论成绩平均值。
第十三条 发表专业论文、出版专著、取得科研成果和科技发明的,按学院手册中有关规定进行加分。
第十四条 通过自学或等候获得相应成绩,属非本专业学习要求的,任有效证明加分:
通过日语二级+2分,一级+4分,
2)通过第一次专业英语四级+2分,第二次通过+1分,第一次获得优秀者+3分。
3)通过计算机二级+2分,计算机三级+3分
4)获得国家承认的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根据情况加2分,驾照1分。
5)获得“CCTV”杯大学生英语竞赛等国家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5分,全省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3分。
第十五条 学习表现扣分
考试作弊者除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