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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综合测评补充细则2013年3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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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系综合测评补充细则修订 (试行) 为加强和改进学生管理,培养良好的学风、校风,促进学生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参照其他院校量化管理经验,结合我校﹑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广州航专外语系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补充办法。 综合测评内容既是对学生社会工作能力、学习成绩的全面考核,又是客观评价学生思想行为的标准。测评将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以分数的形式反映评价结果,同时也是评定“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各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以及毕业就业的主要依据。 德育测评(100分) (一) 学生管理测评内容(70分) 根据《学生半军事管理条例》,学生对学生管理的各项条例的遵守情况确定得分,凡违反条例 视情节严重与否,酌情扣分,每次至少扣0.5分。细则如下: 晨读/升旗/出操 20分,无故缺席-2分,迟到-0.5分 晚点名/上课出勤 20分,无故缺席或早退-2分;迟到-0.5分;上课时凡有在教室吃早餐或吸烟的同学一律-2分;穿背心、短裤和拖鞋进教室者均-2分 宿舍管理 20分,违规电器-2分,没熄灯-2分,没关电脑-2分,晚归-2分,在外留宿-5分 参加活动/志愿服务 10 积极记10分,一般记5分,不配合记0分,无中间分数 注:如果无任何过错无扣分的同学,均可获得满分,即70分封顶。若扣分超过单项总分数将在“处分减分”栏里扣除相应分数如下:无故缺席或早退-0.5分,迟到-0.1分,在外留宿-1分。 (二) 社会工作测评内容(20分) 1. 在校、系和社团组织担任一定职务的同学的社会工作评分以所属工作部门提交的分数为主。测评小组若对其评分有异议,须及时提出意见,并附书面说明上交至各中队长处等候处理。 2.身兼多重职务、获得多项评分的按取最高分数计算,不累计。 3.综合测评全部工作结束后才提交的评分视为无效。无社会工作的普通同学此项不参与评分,即为0分。 4.担任社会工作,视职务的工作成绩,按下列情况记分: 担任职务 最高分 校级学生干部 20 校级学生干事 15     系级学生干部副部长以上 18 系级学生干事 14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15 学生社团干事员 13     中队副 15 区队级学生干部团支书、班长、副班长 14 区队级学生干部各项委员 13     小组长、寝室长、课代表 8     个别部门下设的学生组织如篮球队、礼仪队﹑舞蹈队等的固定成员应以干事员级别予以评分。 (三) 社会实践的测评内容(10分)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写有调查报告但无单位证明的记4分,写有调查报告且有单位证明的记6分;有单位证明的调查报告可参加评优,优秀获奖者记10分,没有参加者或参加无调查报告者不记分。 二、体育测评内容(100分) 没有开设体育课的班级,本学期的该项得分全体学生为满分。 三、附加分测评内容: 1、奖励加分 (1)在各级学习竞赛、体育比赛、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社会实践等各项活动中获奖加分如下: 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4、3、2﹑1分 获省、市级一、二、三等奖﹑优秀奖分别记:2、1.5、1﹑0.5分 获校、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记:1.5、1、0.5分 (2)获得“军训先进个人”、五四“优秀干部”、“优秀团员”、系“文明宿舍”、系“优秀实习工作者”、“优秀党员”、“先进党务工作者”、“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干事员”、 “党校优秀学员”、“优秀方队”荣誉称号的同学加1分,且可累积加分。 (3)获奖同学的课业成绩若教务处已根据其获奖情况进行了调整,“奖励加分”一栏不再重复加分。例如,参加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的获奖同学、“优秀志愿者”等。但课业成绩未进行过调整的获奖同学可申请在“奖励加分”栏加分。 2、处分减分 在每学期宿舍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宿舍”,宿舍成员每人-2分。 四、 附则 1、学生综合测评基本要求的成绩,由班级考评小组3-5人(其中包括校、系干部、班干部以及普通同学)进行考评,并由中队长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各班再次将考评成绩进行复核,如有异议会同班级考评小组和中队长商议确定。 2、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分团委纪检部与各班核对上学期考勤记录,并向各班发送上学期考勤总计表,同时要求各班严格参照总计表上记录在“学生管理栏”中打分。 3、分团委书记、主管学生工作的老师、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学生党支部委员等有权根据各班、部门的平时表现,对明显不平衡的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以年级为单位)。 4、奖励和加分环节,以相应主管部门学期提供的名单及其主要业绩为依据;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5、班级测评小组计算完各项成绩后,填入测评总表,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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