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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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 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 以下简
称 “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北京利德曼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
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
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
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
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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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
力,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
展;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
完整;
3、建立切实有效的风险防控体系,强化风险管理,堵塞漏洞、
消除隐患,抑制舞弊现象的发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健康运行,
确保各项资产的安全;
4、建立通畅、有效的信息传输渠道,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
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部控制严格遵循 《公司法》、《证券法》、
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
公司及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在层次上涵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对象上覆盖公司各项业务、管理活动和部门;
在流程上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做到事前、事
中、事后控制相统一,避免内部控制出现空白和漏洞;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
事项和高风险领域,针对其内控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
不存在重大缺陷;
4、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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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有效制约,保证公司机构、岗位及其职责权限的
合理设置和分工,坚持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
间权责分明、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5、有效性原则。公司全体员工均自觉有效执行维护内部控制相
关规定,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地纠正和处
理;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
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公司外部环境的变化、经营业务的调
整、管理要求的提高等及时加以调整;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
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资产结构和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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