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吉峰农机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2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及监察审计办公室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在查阅公司各项管理
制度、了解公司相关部门在内部控制方面所做工作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建立的合理性、完整性及实施有效性进行了全面的评估。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内部监督、信息
与沟通等要素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价,同时重点关注了2011
年度权益分派、募投项目、投资及并购等重大业务事项,以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关联交
易、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高风险领域。
二、内部控制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及遵循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对达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
和成本效益的原则,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健全
的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遵循合法性原则、全面性原则、重要性原则、有效性原则、制衡性原则、适应
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设计和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使得公司制度做到:全面细致、
规范合理、公正实用,且能够推动公司发展。
(二)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机构及分工
公司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
控制制度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及其领导下的监察审计办公室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
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公司经
1
营层负责内部控制的贯彻、执行,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
三、 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概要
(一)公司内部控制结构
1.治理结构
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遵从《公司法》的要求,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
层组成,分别行使最高权利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的职责。各机构在日常运
行中权责明晰,相互协调,互相制衡,确保了公司的合法运作和合理决策,保证了公司战略
的实施。
(1) 股东大会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权力符合《公
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
个月内举行。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
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决策问题进行审议并做出决定,或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负责制定公司经营
计划和投资方案、财务预决算方案、基本管理制度等。《公司章程》已对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责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此外,公司董事会9名成员
中有三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遵照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
依照自已的专业能力及时发表独立意见,增强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提高了公司
的治理水平。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委员会根据公司制定
的《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
要求董事认真履行职责,提出意见和建议供董事会参考。各委员会成员组成半数以上为独立
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3) 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包括2名职工监事。监事会经股东大会授权,负责保障
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员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组成并行使职权。《公司章程》已对监事的任职资格和责任义务作出明确的规定,
并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