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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PDF

发布:2017-05-12约6.69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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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089 公司简称:特变电工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6 年12月31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 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 有输变电产业相关企业: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衡阳变压 器有限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变压器厂、天津市特变电工变压器有限 公司、特变电工山东鲁能泰山电缆有限公司、特变电工(德阳)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线缆厂;新能源产业相关企业:新特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产业相关企业:新疆天池能源 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动力分公司;其他企业:特变电工国 际工程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9.18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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