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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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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攀钢集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国资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 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2 〕68 号)文件要求,并按照财政部 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 规定和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攀钢集 团钒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和评 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16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 行了评价,现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 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 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 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内部控制的目 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 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 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 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 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有:攀钢集团矿业 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攀钢集团钒业有限公司、 攀钢集团北海特种铁合金有限公司、攀港有限公司、北京攀承钒 业贸易有限公司等,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 报表资产总额的160.71% (公司资产为合并数据、对下属单位的 投资等未抵销),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 额的127.97% (公司收入为合并数据、下属单位间收入未抵销);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 力资源等 18 项应用指引的内容;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 括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股权投资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 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 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序号 指标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1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3% 3~5% ≥5% 2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0.5% 0.5~1% ≥1% 3 经营收入潜在错报 <0.5% 0.5~1% ≥1% 4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 <3% 3~5% ≥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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