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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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
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结合乐普(北京)医疗器械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评价公司2015 年12 月31 日(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
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
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
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
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
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
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
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
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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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期间,未发生
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下,公司已建立起一套比较
完整且运行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从公司层面到各业务流程层面均建立了
系统的内部控制及必要的内部监督机制,为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
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了合理保障。
公司坚持以风险导向为原则,进一步加强覆盖总部、各子公司及各业
务部门的三级自我评估体系,并全部纳入评价范围,持续组织总部各专业
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内控设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自我评价
㈠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
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
股份公司总部: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形状记忆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封堵
器、输送装置、圈套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北京思达医用装置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心脏瓣膜
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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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地和协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重症监护
产品、心血管介入手术用鞘管和导丝等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北京乐普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心血
管诊断试剂及相关设备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乐普(北京)医疗装备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型
心血管造影机专业设备的开发、研制及生产,并从事与心血管病相关的医
用耗材、相关配套产品的开发、生产及销售。
北京瑞祥泰康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代理乐普装备公司
产品,及部分其他品牌的医疗设备及耗材的配套销售。
Lepu Medical (Europe)Coöperatief U.A.[乐普 (欧洲)公司] 公司控
股99%;天地和协持股1%。主要从事生产和销售医疗器械。
Comed B.V. 公司间接控股其70%的股权,主要从事医疗领域咨询和医疗
用品贸易,代理欧洲产品,销往欧洲、亚太地区、中东、南美等地区。
陕西秦明医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8.54%的股权。主要从
事心脏起搏器及相关产品的开发、研制、生产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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