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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教育大学附设实验国民小学杰出表格现市长奖选拔实施.doc

发布:2018-06-15约5.3千字共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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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教育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傑出表現市長獎選拔實施要點 (劃雙線處為新增或修改文字)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十二日北市教三字第零九二三一八一三零零零號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八日北市教國字第零九四三二二九七六零零號函。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九十八16: 00前,送交全部資料予導師(逾時不予受理)。 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審查委員會:由家長代表、教師代表,以及行政相關人員各三名組成(委員會之成員子弟應不在傑出表現市長獎選拔之列)。 決選時間:98年5月26日(三)下午四點。 上述作業時間,得由業務單位視實際需要調整之。 本要點依教育局訂頒之增額市長獎選拔注意事項訂定,若該注意事項修訂,本要點配合隨時修訂公佈之。 本要點經99年4月7日傑出表現市長獎審查委員會議修正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若有未盡事宜,經決議後,均自下學年度起實施。 附件一:臺北市立教大附小傑出表現市長獎選拔計分要點 一、計分原則: 依在學期間之表現傑出,如多語文、體育健康、藝能、科學或創作、社會或學校服務、敬師孝親、助人義行等有具體特殊事蹟且經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獎勵認證者。 國小一~六年級所得獎勵均予計分,各項表現傑出或具體特殊事蹟之所得獎勵均予以計分,其認證依給獎單位分為校內級(學校各處室給獎)、省市級(如教育局)和國家級(如教育部)。 校內級之認證為全校或學年的公開比賽,並經排名有核發獎狀,或經校方公開甄選且核發證明者,沒有經公開比賽之獎狀,如每週一問/書香小博士…等,均不予計分。 國家級與省市級之認證為經公開競賽,並以教育主管機關所核發之獎狀、獎盃或獎牌為主。 但私立或民間機構所舉辦之比賽,以及班級內比賽之各班獎項,如:七大領域獎、成績優良獎、生活高手獎、寒暑假作品優良獎…等,均不與計分。 表演賽、邀請賽獎狀不列入計分。 依參賽組別可分為個人組與團體組(如合唱、國樂、科展、桌球、游泳、田徑、潔牙等),個人賽、團體賽獎狀成績計分標準不同:有單獨核發之個人獎項者,以個人賽之標準計分;若為團體獎所得之共同獎項,計分方式應除以參加人數為原則,參加人數若超過20人以20人計(依據本校團體比賽辦法);參加人數若少於20人請提出相關證明。 8.若有計分疑義,應由原核發單位提具證明,或經六年級學年會議開會決議。 各類競賽計分標準如下: 校內級個人獎方面:多語文類、藝能類、自然科技與數學類獎項,依給獎序列計分,最高均以3分計算,若獎項序列超過三名者,其餘皆以0.5分計算(對照分數示例如下表)。 國家級與省市級個人獎方面:多語文類、藝能類、自然科技與數學類獎項,依給獎序列計分,最高均以6分計算,若獎項序列超過六名者,其餘皆以1分計算(對照分數示例如下表)。 團體獎所得之獎項,計分方式依校內級、國家級或省市級給獎序列計分,且得獎計分應除以二十人為原則(對照分數示例如下表)。 社會或學校服務、敬師孝親、助人義行類,校內若有時數之認證者,每小時以0.1分計算(不足1小時之部份不予計分);其餘不分等級與獎項名稱,每一張獎勵證明均以1分計算,以上兩項不得重複計分。 若有經學校或教育主管機關之公開競賽並獎勵認證,但未能依上述傑出表現歸類者,一律以1分計算。 各類競賽計數對照示例表  獎項名次     (名稱) 對照分數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第七名… 特優 優等 佳作 研究精神 入選 金帶 銀帶 佳作 入選 金牌 銀牌 銅牌 校內級個人獎分數 3 2 1 0.5 0.5 0.5 校內級團體獎分數 3/人數 2/人數 1/人數 0.5/人數 0.5/人數 0.5/人數 國家與省市級個人獎分數 6 5 4 3 2 1 國家與省市級團體獎分數 6/人數 5/人數 4/人數 3/人數 2/人數 1/人數 附件二:各類競賽獎項名稱及名次種類參照表 選拔 類別 競賽項目 名次種類(依序列出) 核發單位 一、 多 語 文類 校內多語文競賽 ˙作文、字音字形、寫字(書法)、朗讀(多語文) ˙演講(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英語) ˙歌唱(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 ˙戲劇(英語)、本土語親子話劇比賽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等。 特優、優 臺北市多語文競賽 ˙作文、字音字形、寫字(書法)、朗讀(多語文) ˙演講(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英語) ˙歌唱(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 ˙戲劇(英語)、本土語親子話劇比賽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優等。 特優、優 全國多語文競賽 ˙作文、字音字形、寫字(書法)、朗讀 ˙演講(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英語) ˙歌唱(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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