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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
二○○五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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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声明
1、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
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作出承诺:
其所提供的为出具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保荐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
漏及误导性陈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2 、本保荐意见是基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均按照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面履行其所负有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调整或
修改均可能使本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保荐
意见。
3、有关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详情载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
的公告中,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保荐机构在本保荐意见中仅对非流通股股东
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在A 股市场上的流通权而向流通A 股股东所做对
价安排的合理性进行了评价,上述评价供投资者参考,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
此行事产生的任何后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4 、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保荐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或对本保荐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5、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保荐意见不构成对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
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的任何
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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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释 义
公司/大冷股份 指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冰山集团 指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之控股股东。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冰山集团是唯一作出对价安排的非
流通股股东
募集法人股股东 指 大冷股份27 家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公募法人股股
东,其发行价格与社会公众股一致。本次股权分置
改革本公司募集法人股股东不向本公司流通A 股股
东做出对价安排,同时也不享有冰山集团所作的对
价安排
非流通股股东 指 冰山集团及募集法人股股东
流通A 股股东 指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
册的流通A 股股东
A 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大冷股份”股票
B 股 指 境内上市外资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的“大冷B”股票
对价安排 指 为消除A 股市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股份转让
制度性差异,由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A 股股东通过
协商形成的利益平衡安排
相关股东会议 指 由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A 股股东参加,于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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