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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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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声明
1、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
非流通股股东提供。有关资料提供方已对本保荐机构作出承诺:其所提供的为出
具本保荐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资料、意见、承诺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任何可能导致本保荐意见失实或产生误导的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
述,并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2 、鉴于前款,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保证本保荐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保荐意见是基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非流通股股东均
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全面履行其所负有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
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本保荐机构所发表的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
本保荐意见。
4 、有关此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详情载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发布的公告中,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保荐机构在本保荐意见中仅对非流通股
股东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取得流通权而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的合理性进
行评价,上述评价供投资者参考,本保荐机构不对投资者据此行事产生的任何后
果或损失承担责任。
5、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保荐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或对本保荐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6、本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注意,本保荐意见不构成对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
份有限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保荐意见所作出的投资决策而产生
的任何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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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4]3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及《上市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精神,为了保持市场稳定发展、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委
托公司董事会制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决定
推荐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
受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
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向全体股东提供保荐意见,有
关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详细情况载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
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事项的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和《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
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
本保荐意见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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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释 义
公司/本公司/一汽四环 指 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 指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
四环集团 指 长春一汽四环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第二大股东
非流通股股东 指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所持本公司股份尚未在交
易所公开交易的股东。
15 家非流通股股东 指 承诺为四环集团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根据中国
证券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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