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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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重要提示
1、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交投集
团”)发行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期中期票据”)已经中国银
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
发银行”)为此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2 、本期发行金额共计面值15亿元人民币中期票据,期限7年。
3、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的除外)。
4 、本期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
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5、发行人承诺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并对其承担个别和连
带法律责任。
6、本期中期票据已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注册不代表交易商协会对本期中期
票据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代表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
断。
7、本公告仅对发行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
有关事宜向投资者作扼要说明,不构成对本期中期票据的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
解本期中期票据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
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已刊登于上海清算所网站
( )和中国货币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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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术语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 指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子公司 指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 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上海清算所 指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北金所 指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中期票据 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本期注册总额度 指本期注册总额度为 30 亿元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2014—2016 年度中期票据
本期中期票据 指发行额度为 15 亿元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
本期/次发行 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行为
募集说明书 指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
作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募集说明书》
发行公告 指发行人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制作的《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度第一期
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 指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开发
银行”)
承销团 指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主
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主承销协议 指主承销商与公司为本次发行签订的《银行间债券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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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
余额包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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