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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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
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
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辽宁达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
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
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
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使用与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
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
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对外投资活动,应当报请公司股东
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作为计数依据;
(二)单项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以上;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除第八条规定的对外投资活动外,公司其他对外投资均
由董事会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第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自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成立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及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公司总经理为小组负责人,对外投资项目
评审小组主要负责董事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
充分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并提出投资建议。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小组负
责对外投资项目的任务执行和具体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相
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或公司指定的专门工作机构按期职
能参与、协助和支持公司的投资工作,并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服务职能。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管理
第一节 短期投资
第十四条 公司短期投资决策程序;
(一)对外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对随机投资建议进行预选投资
机会和投资对象,根据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制短期投资计划;
(二)财务部门负责提供公司资金流量状况表;
(三)短期投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
第十五条 财务部门负责按照短期投资类别、数量、单价、应计
利息、购进日期等及时登记入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第十六条 涉及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
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
管理人员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
资资产的存入或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十七条 公司购入的短期有价证券必须在购入的当日入公司名
下。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定期与证券营业部核对证券投资资
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应将收到的利息、股利及时入账。
第二节 长期投资
第十九条 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适时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论证,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评审通过后,提交公司总经理。
第二十条 总经理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合作协议评审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
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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