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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PDF

发布:2017-07-08约4.39千字共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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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 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江苏联发纺 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即公司用货币 资金、其他货币性资产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 产作价出资,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 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随时变现、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上的有价证券以及超过一 年的其他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金额,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以现金、存款等货币资金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 计价。  2、以实物、无形资产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 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3、公司认购的股票,按照实际支付款项计价,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已宣 告发放但尚未支付股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收股利后的差额计价。  4 、公司认购的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实际支付款项中含有应计 利息的,按照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计价。  5、溢价或者折价购入的长期债券,其实际支付的款项(扣除应计利息)与 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计入投资收益。  第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 带责任的出资人;公司委托理财投资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得 将委托理财审批权授予公司董事会个人或经营管理层行使。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 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执行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 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策提供建议;对对外投资项 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以有效实施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相 关投资决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主要负责为新的对外投资项 目筹措资金和办理出资手 续;为老的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准确核算和定期对账。   第九条 进行项目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管理小组应由战略与发 展委员会成员、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法律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进行投资前 必须提交投资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 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分析。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方案,均应编制预期 现金流量表,通过考核以下指标,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                                    1、投资方案的净现值  2、投资方案的内部报酬率  3、投资方案的回收期  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公司章程规定按金额比例报相应层级审批,经 审批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财务部方可执行。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主要负责对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1、股权和项目的投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 由董事长 审批,低于 15%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 15%比例则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2、单项投资金额低于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风险投资(包括证券、 基金、期货等)由董事长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 8% 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超过8% 比例则提交股东大会决定;  3、单一年度项目投资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 施;  4 、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统一由控股公司行使,按 投资额度多少报相应层级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条 审批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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