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PDF

发布:2017-12-03约4.38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公告编号:2017-032 证券代码:836548 证券简称:玉洋股份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融资管理制度 (本制度于2015 年9 月21 日经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健全和完善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及融资风险,提高对外 投资及融资收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大连玉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或 将权益、股权、技术、债权、厂房、设备、土地使用权等实物或无形 资产作价出资依照本条下款规定的形式进行投资的行为。公司通过收 购、置换、出售或其他方式导致公司对外投资的资产增加或减少的行 为也适用于本制度。 对外投资的形式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产品、股权、不 动产、经营性资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 以及其他长期、短期债券、委托理财等。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以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获得资金的行 为,包括增资扩股、借款、发行债券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融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 1 公告编号:2017-032 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融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融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 资融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 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及融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融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投 资及融资金额一个会计年度内新增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的对外投资及融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投资及融资金额、比例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 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及融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对外投资融资事项以前,公司 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 以及融资方案,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及融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 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融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 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 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 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及融资方案。 2 公告编号:2017-032 第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及融资实 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 (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融资项目实施方案 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 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 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 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必须 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
显示全部
相似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