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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税种的纳税筹划总结.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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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筹划 我国在2009年实行了增值税的全面“转型”,由过去的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 作用:有利于鼓励投资;税制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简化征纳计算,提高征管效率。 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筹划; 进项税的筹划 折扣方式不同,增值税负担不同; 混合行为的纳税筹划; 企业销售旧货如何降低增值税负担; 企业发生的与运输有关的纳税筹划; 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出口退税的税收筹划。 二、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无规定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2)有规定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 (3)有规定比例的税收优惠政策 (4)起征点政策 筹划思路 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中,除了第(1)种无筹划余地以外,其他三种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均可以进行纳税筹划。 操作方法: 将不同时期的购销情况进行合理合法的分布,以便恰当的使用税收优惠政策。 案例6-1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1) 北京市中关村地区某公司是从事软件开发生产的单位,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享受“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分析:为了最大限度的享受该政策,应在征免税的临界点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上做文章。 假设该公司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2009年6月实现销售额100万元,当月购进各种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4万元,则: 当月应纳增值税=100×17%-14=3(万元) 当月增值税实际税负=3÷100×100%=3% 2009年7月,假设该公司的购销情况与6月份相同,其仍然不能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作为公司的策划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改变6月和7月的购进和销售情况,就可以享受到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从销售方面进行筹划。 7月份是学生的暑期,根据历年经验,该月是电脑销售的高峰期,软件产品也随之出现销售旺季。公司应该加大7月份软件产品的生产,并相应地采取促销方式,以加大7月份的销售额。 案例6-1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2) 其次从购进方面进行筹划。 均衡等比购进材料,增值税的实际税负不会扩大。仍按上例,如果7 月份的材料购进扩大1倍,假设销售也扩大1倍,则: 7月应纳增值税=200×17%-28=34-28=6(万元) 7月增值税实际税负=6÷200×100%=3% 在销售不变的情况下,必须改变材料购进的均衡状态。即将7月份扩大生产而需要增加的材料购进,前移到6月份,这样就会提高7月份增值税的实际税负。 仍按上例,将7月份扩大生产等比购进的对应进项税额14万元中的3万元的材料前移到6月份购进,则: 6月份应纳增值税=100×17%-(14+3)=0(万元) 6月份增值税实际税负=0% 7月份应纳增值税=200×17%-(14+11)=9(万元) 7月份增值税实际税负=9÷200×100%=4.5% 应退增值税=200×4.5%-200×3%=3(万元) 二、增值税出口退税的纳税筹划 我国的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 一是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 二是对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 筹划思路: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执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外贸企业出口执行“先征后退”的办法。这是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由于出口退税有差异,导致二者税负有较大区别。 案例6-3 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的税收筹划 (1) 某中外合资企业A公司以农产品为原材料生产工业品出口,2005年1月自营出口20000万元,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500万元,该公司自营出口执行“免、抵、退”税的办法,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在不考虑内销货物的情况下,计算退税如下: (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款额 =20000×(17%-13%)=800(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0-(1500-800)=-700(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00×13%=2600(万元) (4)当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700(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600-700=1900(万元) 该企业当月实际可得到的税收补贴为700万元。 案例6-3 自营出口与外贸出口的税收筹划(2) 假设A公司有关联外贸B公司,A公司把产品以同样的价格销售给B公司,B公司再以同样的价格销售到境外,A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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