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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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为了保证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的各项生产
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保障各项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与完整性,本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
并已付诸实施。随着本公司的发展,上述内部控制体系还将不断完善。现就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体系和重要的内控制度等评价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
广州市鸿利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州市鸿利光电子有限公司于2010年2月25 日整体
变更设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626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股)3,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6元,并于2011年5月18 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上市,股票简称“鸿利光电”,股票代码“300219 ”,发行后总
股本 12,273.30万股。
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LED发光器件、灯饰及其它光电产品。货物进出
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公司主要从事LED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通用照明、
背光源、汽车信号/照明、特殊照明、专用照明、显示屏等众多领域。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
白光LED封装企业,是国内最具竞争力的LED封装企业之一。
公司组织架构图如下: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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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目标
合理保证本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
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遵循的基本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各种业务与事务。
2 、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
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本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
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权衡了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情况
(一)控制环境
1、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
本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
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
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 、治理层的参与程度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
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了专门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
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
3、职权与责任的分配
本公司采用向个人分配控制职权的方法,建立了一整套执行特定智能(包括交易授权)
的授权机制,并确保每个人都清楚地了解报告相关的关系和责任。为对授权使用情况进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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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控制及对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本公司逐步建立了预算控制制度,能较及时地按照环境和
目标的变化修改内部控制制度。财务部门通过各种措施较合理地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
权进行。
4 、内部审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备专职审计人员,设部门经理一名,内部审计人员二名,人员配备
符合相关要求。审计部直接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在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对公司及子
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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