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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教程与案例 教学课件 作者 尹晓波 6.第六章.ppt

发布:2017-08-17约字共3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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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国际货款结算 第六章 国际货款结算 第一节 结算工具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第三节 信用证 第四节 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 第五节 国际保理和包买票据业务 第六节 支付方式的选择 第六章 国际货款结算 学习目标:学习和了解国家贸易的结算工具及结算方式的基本知识和相关的国际惯例,在交易中选用有利的结算方式,推动交易的顺利执行。为正确选择结算方式、合理订立合同支付条款打下基础。 关键概念: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D/A D/P L/C 备用信用证 福费廷 第一节 结算工具 一、票据简介 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 或 Draft 三、本票-Promissory Notes 四、支票 五、小结 一、票据简介 票据的作用 (一)流通作用 (二)结算作用 (三)商业信用 票据的特点 (一)流通转让性 (二)无因性 (三)要式性 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 或 Draft 汇票的含义: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种类 (一)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二)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三)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四)光票和跟单汇票 汇票的使用程序 出票(Issue) 提示(Presentation) 承兑(Acceptance) 付款(Payment) 背书(Endorsement) 三、本票-Promissory Notes 本票的定义 本票(PROMISSORY NOTES)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的定义是: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2款接着规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本票的分类 (一)银行本票 (二)商业本票 本票的项目 (1)标明其为“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承诺; (3)出票人签字; (4)出票日期和地点; (5)确定的金额; (6)收款人或其指定人姓名。 四、支票 支票的概念和种类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支票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3种。 支票的内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五、小结 汇票、本票、支票的共同点 1.具有同一性质 2.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1.本票是自付证券而汇票和本票都是委付证券 2. 使用区域上有别 3.付款期限不同 第二节 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Remittance) 二、托收(Collection) 一、汇付(Remittance) 托收的含义 托收是出口商(债权人)为向国外进口商(债务人)收取货款,开具汇票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银行的联行或代理行向进口商收款的结算方式。其基本做法是出口方先行发货,然后备妥包括运输单据(通常是海运提单)在内的货运单据并开出汇票,把全套跟单汇票交出口地银行(托收行),委托其通过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收行)向进口方收取货款。 托收的当事人 1.委托人(Principal) 2.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3.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4.付款人(Drawee) 5.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6.需要时的代理-委托人的代表(Principal’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托收的种类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D/P) 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D/P After Sight)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D/A) 托收融资 托收押汇(Collection Bill Purchased)是指托收银行以买入出口人向进口人开立的跟单汇票向出口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其实质是出口企业以代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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