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教程与案例 教学课件 作者 尹晓波 1.第一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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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国际贸易惯例与贸易术语 开章案例 第一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贸易惯例 第二节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第三节 六种常见的贸易术语 第四节 其他七种贸易术语 本 章 小 结 思考与练习 关键概念:合同 国际贸易惯例 贸易术语 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开章案例 案例一 形式发票OR销售合同 案例二 贸易术语选用不当案 案例一 形式发票OR销售合同 【案情简介】: 我国某公司多次洽谈后,应也门一客户支付购货款的要求制作一份形式发票。当时该公司没有多想便按其要求制作了一份形式发票,简单规定了货物的要求、金额等,便发给了客户。在等待客户回复过程中,银行通知客户信用证已到。该公司原本想和客户先确认支付方式,如是信用证的话,再和其确认开证行及具体信用证条款,但没有想到客户没有双方协商就已经开来信用证。该公司审核信用证时,发现信用证有一软条款,而且开证行资信等级不高。于是马上与客户联系,要求其改证,如有可能的话撤销信用证重新开证。客户回复可删除软条款,但不能更换开证行,且要求我公司承担一部分改证费用。后经过不断协商,客户改证两次,第一次删除了软条款,第二次延长了交货时间,因为我公司交涉过程中浪费了许多时间。此单最后虽顺利执行,但付出了三方面的代价,一是该公司承担了部分改证费用;二是便于安全收汇做了出口信用保险,增加了公司成本;三是浪费了货物生产和沟通时间。 【案情分析】 该公司之后进行反思认为,将简单的形式发票发出,后来对其补救的时间远远多于制作一份合同的时间,得不偿失,也给客户一个不专业的印象,因此建议使用销售合同,减少使用形式发票。 案例二 贸易术语选用不当案 【案情简介】 2000年2月,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 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由于风大火烈,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否则无法按期装船。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有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案情分析】 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不同的义务。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既关系到双方的利益所在,也关系到能否顺利履约。在洽谈交易时,双方应恰当地选择贸易术语。目前在我对外贸易业务中用以确定交货条件所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CIF和CFR这三种。我国一些进出口企业长期以来不管采用何种运输方式,对外洽谈业务或报盘仍习惯用这三种贸易术语。但在滚装、滚卸、集装箱运输的情况下,船舷无实际意义时应尽量改用FCA、CPT及CIP三种贸易术语。以该案为例,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由此可见,为了避免买卖双方发生争执,引起纠纷,双方在洽谈交易,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采用贸易术语。 第一节 合同的种类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通过反复磋商,就各项交易条件达成一致协议后,交易即告达成,买卖合同成立,双方即存在合同关系。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常采用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条款较完备、内容较全面的正式合同。另一种是内容简单的简式合同,及商品买卖确认书。在业务实践中,稍具规模的出口商均使用事先印制好的合同格式。成交后由卖方填写,经买卖双方确认无误后会签(countersign),然后各执一本据以执行。 一、销售合同 二、销售确认书 一、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又称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就某项交易达成协议后为确定彼此的权利、义务、责任、豁免而订立的书面文件。 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履约过程如发生争议,销售合同即成为解决争议的书面证据(Written Evidence)。 根据我国《合同法》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理论上,货物销售合同并非必须以书面订立或以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限制。但在实践中,以书面方式缔结合同仍然是最普遍的做法。 正式的书面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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