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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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
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旨在进一
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 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
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
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4-2016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
利润。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盈利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在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实施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利润分配办
法。现金股利以人民币支付。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
性, 如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利润分配周期及利润分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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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
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值且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
利润为正值时,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在公司实现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
优先选择现金分配方式。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
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
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
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本规划期内公司净利润明显增长且将保持持续稳定增长时,公司可提高现金分
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每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及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
会综合公司年度盈利状况、现金流量情况和资金需求等因素后提出预案。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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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 区分下列情形, 提出具体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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