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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PDF

发布:2018-11-26约2.01千字共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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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在实现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 积极履行公众公司的社会责任,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为股东提供投资回 报,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是公司发展的目的。现金分红是实现股东投资回 报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司历来极为重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 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 下,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根据现实的经营发 展和资金需求状况平衡公司短期利益和长期发展,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 和稳定性。 三、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合理性和稳定性。 2 、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在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当期可分 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原则 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3、未来三年(2017-2019 年)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该 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 、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 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 法及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规的规定,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具备现 金分红能力,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本规划的决策机制 ㈠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 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利 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开通网络投票方式。 ㈡ 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独立董事应 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详细记录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建 议、参会董事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作为公司 档案妥善保存。 ㈢ 董事会提出的分红预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 行审议时,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 和诉求。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公司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 独立董事和符合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㈣ 公司会计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㈤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 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与说明原因,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应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㈥ 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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