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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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5 年4 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湖
南证监局《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2]36 号)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南
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重视股东
的合理投资回报,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结合公
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目标,充分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平衡股东的投资回报需求和公司未来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
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原则
未来三年内,公司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重视对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社会
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积极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未来三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
润,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实施积
1
极的现金股利分配办法,重视对股东的投资回报。
2、未来三年,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
以每三年为一周期,根据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具体
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
害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3、未来三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分红。
4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
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公司在确定以股票
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
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经营周转使用,必要时可适当用于对外投
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自有资金投资支出,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
结构,促进公司的快速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最
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6、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
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经营发展计划提出,报股东大会批准。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将持续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
定性。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分析公司的盈利情况、
未来的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等情况,平衡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
展,并充分考量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等因素,每三年为一期制
定该期间的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期间利润分配的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
划和期间间隔等内容。
2、公司管理层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量公司
2
当年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和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
规划等因素,提出合理可行的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经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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