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jw004-1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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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程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及《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的规定,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
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之前,应当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提出备案申请,填写《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一)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天津市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规定的规划详图或规划总平面图;
(三)分期办理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的项目,要在办理最后一期前,提供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四)经地名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地名证书》;
(五)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六)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七)《临时管理规约》;
(八)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上或者非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提供天津市物业管理招投标中心出具的《中标通知书》或《议标结果通知书》;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3万平方米以下或者非住宅项目建筑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下的,提供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协议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备案通知》;
(九)政府保障性住房提供物价局核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和中准价格标准。
以上第(一)、(二)、(三)、(四)、(九)项要件需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经核对内容无误后,在留存的复印件空白处加盖专用章。
二、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要件齐全的,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当场受理备案申请,接件后给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受理专用印章的“申请受理通知书”(附件2)。
三、审查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物业管理处受理后,需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
(一)所提供的要件和资料是否齐全;
(二)接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具备管理资格;
(三)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约定的内容是否符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五)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包括:房屋、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装修及内部管理等物业管理服务制度是否健全,服务内容及标准是否明确;
(六)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附件3)。
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补正事项(附件4)。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附:1.《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申请书》
2.申请受理通知书
3.《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4.补正事项告知书
附1
天津市前期物业管理备案
申
请
书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日 期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开发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物业服务企业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点 邮政编码 资质等级 资质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物业管理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物业项目经理 座落地点 市 区(县) 道(路、街) 号 四至范围 东: 南: 西: 北: 物业类型 占地面积
(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
(万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绿化率
(%) 物业管理用房
面积(平方米) 总套数
(套) 项目分期
办理情况 招标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元/月·平方米) 注:本页由申请人填写,字迹工整,如实填写,不得涂改。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要件情况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详图 物业管理用房测绘报告 《标准地名证书》 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管理服务方案 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临时管理规约》 其它 审 查 意 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审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前期物业管理备案证明 津物备〔 〕第 号 领证日期 领证人签字
附2:
申请受理通知书存根
申请人 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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