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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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17-5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 年7 月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启东市林洋路666 号公司一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836,215,48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7.4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陆永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均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 人,出席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3 人,出席3 人;
3、董事会秘书崔东旭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黄大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836,214,588 99.9998 900 0.000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提名黄大森先生为公 94,833,161 99.999 900 0.001 0 0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叶彦菁、赵振兴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
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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