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8部分:乙二醇(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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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GBZ/T 160.168—XXXX
代替 GBZ/T 160.48—20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68 部分:
Part 168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ethylene glycol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T 160.168—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168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GBZ/T 160.48-2007《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醇类化合物》中分出,单独成为一部
分,并做了如下修改:
——标题由“醇类化合物”改为“乙二醇”;
——解吸液由异丙醇溶液改为甲醇,色谱柱改为毛细管色谱柱;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中的主要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深圳
市罗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李添娣、林怡然、张文、何俊涛、刘丽、赖建辉、赖少阳、岳亚军、仇保荣。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二次修订。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 16190-1996附录A;
GBZ/T 160.48-2004;
GBZ/T 160.48-2007。
I
GB/T 160.168—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68 部分:乙二醇
化学文摘号 职业接触限值(mg/m3 )
化合物 分子式 分子量
CAS No
( )
PC-TWA PC-STEL
乙二醇 107-21-1 HO-CH CH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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