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7部分:钾及其化合物(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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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GBZ/T 160.17—XXXX
代替 GBZ/T 160.1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7 部分:钾及其化合物
Part 17: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potass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Z/T 160.17—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17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1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钾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17-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武皋绪、赵承礼。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2004年,本次是第一次修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Z160.17-2004。
I
GBZ/T 160.17—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7部分:钾及其化合物
3
化学文摘号 元素符号/ 原子量/分 职业接触限值(mg/m )
化合物
(CAS No.) 分子式 子量 MAC
钾及其化合物 7440-09-7(K) K 39.1 —
氢氧化钾 1310-58-3 KOH 56.1 2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钾及其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可溶性钾及其化合物(如氢氧化钾和氯化钾等)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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