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部分:铍及其化合物(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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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52
GBZ/T 160.3—2013
GBZ/T 160.3—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部分:铍及其化合物
Part 3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beryll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 ××- ××发布 ××××- ××- ××实施
GBZ/T 160.3—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3-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铍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3-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的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主要起草单位: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张肇平、陈桂贻。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为第二次修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GB/T 16023-1995;
GBZ160.3-2004。
I
GBZ/T 160.3—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 部分:铍及其化合物
3
化合物 化学文摘号 元素 原子量 职业接触限值(mg/m )
(CAS No) 符号 PC-TWA PC-STEL
铍及其化合物 7440-41-7(Be) Be 9.01 0.0005(按Be计) 0.001(按Be计)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铍及其化合物的桑色素荧光光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铍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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