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9部分:锶及其化合物(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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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C 52
GBZ/T 160.19—XXXX
代替 GBZ/T 160.1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9 部分:锶及其化合物
Part 19: Method for determination of strontium and its compounds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征求意见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GBZ/T 160.19—XXXX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部分。
GBZ/T 160《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现分为以下二百六十部分。
本部分为GBZ/T 160的第19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GBZ/T 160.1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锶及其化合物》。
本部分与GBZ/T 160.19-2004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增加了待测物的主要信息(分子式、分子量和职业接触限值等);
——改进了空气采样和标准系列浓度的表达;
——补充了样品空白的要求;
——方法性能指标增加了“定量下限”和“最低定量浓度”,“测定范围”改为“定量测定范围”。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主要起草单位:河南省新乡市职业病防治所。
主要起草人:郝大情、谢国红。
本部分首次发布于1999年,本次是第二次修改。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WS/T 131-1999;
GBZ160.19-2004。
I
GBZ/T 160.19—XXXX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9部分锶及其化合物
化学文摘号 元素
化合物 原子量 职业接触限值
(CAS No.) 符号
锶及其化合物 7440-24-6(Sr) Sr 87.62 —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锶及其化合物的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气溶胶态锶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3.1 原理
空气中气溶胶态锶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滤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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