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商检实务 教学课件 高彩云 第五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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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进口商品的检验与报检
【学习目的】通过本章了解我国进口商品报检
的基本规定,掌握各类商品进口报检及检验
的相关注意事项。
【技能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学会
填制《入境货物报检单》;学会处理各类进
口商品的报检事务。
本章主要内容
进口商品报检的一般规定
各类进口商品的报检
进口商品木质包装的报检
鉴定业务的报检
入境展览物品检验检疫的报检
第一节 进口商品报检的一般规定
一.进口商品的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
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未经检验合格的,不
准进口;
(二)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三)国际贸易关系人申请的其他检验检疫、
鉴定工作。
二.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先放行通关后进行检验检疫
三.进口商品的检验检疫方式
(一)进境一般报检
进境一般检验是指进口商品的货主或其代理人,
持有关单证向卸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取得《入境
货物通关单》,并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和对货物的检验检疫都
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完成
(二)进境流向报检
是指获取《入境货物通关单》并通关后由进境口
岸检验检疫机构进行必要的检疫处理,货物调往目的
地后再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检疫监管。
口岸清关再转异地检验检疫的报检
(三)异地施检报检
异地施检报检是指已在口岸完成进境流向报
检,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该批进境货物的货主或
其代理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目的地检验检疫机
构申请进行检验检疫的报检。
思考:进境流向报检和异地施检报检是
什么关系?
四.进口商品报检的地点与时限
1.法律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
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报关地
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法定检验范围以外的进口商品,如果外销合
同有约定,在应依合同所约定的检验地点
报检,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检验的地点,则
在卸货口岸、到达地或者商检机构指定的
地点报检。
五.报检单据的准备与填制
(一)各类报检单据的准备
入境货物报检时,应提交 《入境货物报检
单》,并提供外贸合同、发票、提(运)单、
装箱单等有关单证。
特殊情况相关单据的提供:
1.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强制性产
品认证、民用商品验证或其他需经审批审核
的货物,应提供有关审批文件。
2.报检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
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
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
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
定。
3.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
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废物利用风险
报告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
合格证书等。
4.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
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
货损情况的有关证单。
5.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
单,理货清单等。
6.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
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
细单等。
7.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
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
(二 《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
3.联系人。
4.报检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应中英文对
照填写。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中 ,应
7.货物名称 /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
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物应
注明。
8.H.S编码。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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