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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海南出入境检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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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2 年第3 号 为了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卫生质量的管理水平,规 范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HACCP )认证工作,扩大食品 出口,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安全,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员会主任办公会批准,现将《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 控制点(HACCP )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予以发布,本规 定自2002 年5 月1 日起执行。 附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 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二○○二年三月二十日 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了规范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 (以下简称HACCP )管理体系 的建立、实施、验证以及HACCP 的认证工作,提高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扩大食品出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鼓励从事生产、加工出口食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建立并实施HACCP 管理体系。列入《出口食品卫生注册需要评审HACCP 管理体系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 录》)的企业,必 建立和实施HACCP 管理体系。 第三条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内企业HACCP 管理体系的验证工作, 并根据国外食品卫生管理机构的要求,出具HACCP 验证证书。 第四条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 负责全国 HACCP 管理体系认证认可工作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监督管理 HACCP 管理体系的实施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验证工作,负责调整和公布 《目录》。 第二章 企业HACCP 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企业应当在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基础上,建立 HACCP 管理体 系。 企业必 建立和实施卫生标准操作程序,达到以下卫生要求: (一)接触食品(包括原料、半成品、成品)或与食品有接触的物品的水和冰应当符合 安全、卫生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器具、手套和内外包装材料等必 清洁、卫生和安全; (三)确保食品免受交叉污染; (四)保证操作人员手的清洗消毒,保持洗手间设施的清洁; (五)防止润滑剂、燃料、清洗消毒用品、冷凝水及其它化学、物理和生物等污染物对 食品造成安全危害; (六)正确标注、存放和使用各类有毒化学物质; (七)保证与食品接触的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卫生; (八)清除和预防鼠害、虫害。 第六条 建立HACCP 管理体系应当符合HACCP 原理的基本要求: (一)进行危害分析,提出预防措施; (二)确定关键控制点(CCPs ); (三)确定关键限值; (四)建立监控程序; (五)建立纠偏行动计划; (六)建立记录保持程序; (七)建立验证程序。 第七条 企业实施HACCP 管理体系时,必 由本企业接受过HACCP 培训或者 工作 1 能力等效于经过HACCP 培训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 第八条 企业负有执行职责的最高管理者负责批准HACCP 计划。HACCP 管理体系的 运行必 有效保证食品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企业在执行中应当定期或者根据需要及时对 HACCP 计划进行内部审核和调整。 第三章 认 证 第九条 从事HACCP 管理体系认证 (以下简称HACCP 认证)的机构,应当获得国家 认监委的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资格认可。 第十条 申请从事HACCP 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具有足够数量的专业评审人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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