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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消费税纳税实务.ppt

发布:2019-08-31约3.43千字共3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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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六 申报与缴纳 一、纳税环节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纳税期限 四、纳税地点 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项目三 消费税纳税实务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任务二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任务三 税目和税率 任务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任务五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任务六 申报与缴纳 任务一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特定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量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另外还包括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如零售金银首饰等。 二、消费税的特点 任务二 纳税人和征税范围 一、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单位”,具体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征税范围 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工业企业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 2 3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四)商业零售金银首饰 下列业务视同零售业,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1)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不包括修理 和清洗); (2)经营单位将金银首饰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经营单位。 任务三 税目和税率 一、税目(共15个) 二、税率 适用税率确定 任务四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 (一)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 (二)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依据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征税的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 销售额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具体情况 相关规定 一般应税消费品押金 逾期 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未逾期 不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啤酒、黄酒除外) 不管是否逾期,收取时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包装物押金 逾期 征收增值税,不征收消费税 未逾期 不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根据消费税法的规定,卷烟和白酒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关于销售额与销售数量的确定分别从前述规定。 (四)计税依据的若干特殊规定 (1)计税价格的核定。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计税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详见教材)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三种方法如下表所示: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 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题3-9】某酒厂当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对外赞助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计算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解析】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白酒实行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计算过程: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3-10】某化工生产企业将本单位生产的化妆品,对外捐赠给客户作为市场推广。该类产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生产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此项业务应纳的消费税额。 【答案解析】化妆品为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产品售价,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应纳消费税=1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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